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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应进入能源供应合作时代
2005-11-15 01:29  文章来源:驻英使馆经商处
文章类型:编译  内容分类:新闻

  英国普茨茅斯大学国际商法教授马尼鲁兹曼(AFM Maniruzzaman)近日在《金融时报》撰文,题为《现在是亚洲进行能源供应合作的时候》,呼吁中国、日本、南韩等东北亚地区的能源消耗大国发挥各自比较优势,加强建设性对话和地区内能源整合,仿照或借鉴《能源宪章》,构筑多边能源合作企业,实现地区内能源自给自足,促进世界范围内的能源安全。有关要点如下:

  一、东北亚地区能源消耗巨大。目前,该地区能源消费占世界总量的1/5,今后20年,将进一步上升至1/3。南韩、中国、日本等急需能源的国家,目前严重依赖进口中东等地的昂贵石油以满足经济发展之需求,其依赖度还将日渐上升。中国已由能源出口国变成净进口国。

  二、亚洲需发挥比较优势自我化解能源危机。日益上升的油价和恐怖袭击使能源供应处于不稳定、不安全状态,亚洲各国必须依靠比较优势另谋出路。虽然南韩和日本缺少自然资源,但却拥有资金和兼具现代化、效益化的能源技术;中国、俄罗斯和蒙古则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相对廉价的劳动力。俄罗斯现存的油气储备据测可持续至下一世纪,足可以满足东北亚地区今后几十年的需求。加强能源合作,可使亚洲地区整体受益。

  三、加强能源整合、建立多边能源合作企业是比较理想的模式。令人惋惜的是,东北亚诸国之间目前只有双边协定,对库页岛、伊尔库次克以及邻界海域的竞争性开采已经导致地区内政治形势紧张。因此,东北亚国家很有必要仿效欧盟雏形、即1951年为加强欧洲区域内的商品合作并避免内战所建立的“欧洲煤和钢铁联盟”,建立一个多边能源合作企业,加强地区内能源整合。此举对世界能源安全也将产生重大影响。

  四、构建多边法律框架,成立“东北亚能源联盟”。为保护投资、鼓励贸易,需要构建多边法律框架。《能源宪章》已在51个成员间成功实施,其中也涵盖亚洲,如日本已认可、蒙古是签约方,中国、南韩和东盟诸国是观察员。东北亚诸国或者直接采用《能源宪章》,或者根据本地区特色,设计一个类似的体系。与此同时,东北亚六国之间急需建立“东北亚能源联盟”,作为开展建设性对话的平台,并最终签署《东北亚能源宪章》。APEC峰会在即,各国领导应该正视能源危机,考虑成立地区间专家组,详尽研究能源合作问题,为最终构建地区内多边法律框架铺平道路。(驻英使馆经商处刘峪 2005-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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