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际主权财富基金现状及发展趋势(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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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7-12 16:48 文章来源:gb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调研 |
六、西方国家对主权财富基金充满戒心
目前,主权财富管理正逐渐从传统的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流动性管理模式,向更加多元化和具有更强风险承受能力的资产管理模式转变。这种转变使主权财富基金能够积极拓展储备资产的投资渠道,在有效风险控制的条件下构造更加有效的投资组合,进而获取更高的投资回报。
从这种趋势来看,未来全球金融市场将面临越来越多的主权财富基金。由于主权财富基金投资趋于多元化,投资偏好也趋于承受更多的风险,这将使得全球股票市场面对愈来愈多国家的主权财富基金大量资金涌入。
由于主权财富基金规模庞大,且有国家背景,其投资方向无疑牵动各方敏感神经,更兼其运作通常较为隐秘,从而为其蒙上神秘的面纱。目前,除挪威银行投资管理公司每年公布年度报告和投资收益外,其他主权财富基金大多不对外披露其资产规模和具体构成,外界难以窥其全貌。
随着主权财富基金大量购买西方公司或在欧美国家的私人股权投资公司持股以及收购欧美港口等,其已成为西方国家防范和关注的对象。西方担心基金拥有国将这些基金当作金融武器,威胁西方国家经济安全,因此出台了一系列限制措施。
2007年7月,美国《外国投资与国家安全法案》生效。在涉及外国政府或国有公司参与投资时,该法案授权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进行为期90天的调查,直至认定该投资不会危及美国国家安全,其目标直指主权财富基金。德国也正在考虑成立一个类似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的机构,对外国基金收购行为进行严格审查。
欧盟贸易委员曼德尔森建议,为保护具有战略意义的欧盟公司不被主权财富基金收购,欧盟可考虑实施“黄金股份”制度(该制度最早在英国创立,是指政府在公司内持有的带有特定权利的股份。这种股份份额很小,通常为一股,但对公司重大战略决策拥有发言权和否决权),使政府对一些涉及重要敏感行业的外来投资拥有否决权。德国财长称,电信、银行、邮政、物流、能源和金融机构都属于禁止外国资金介入的“本国经济王冠上的明珠”。
今年2月份,欧盟委员会提交给欧盟成员国财长会的报告草案指出,主权财富基金的风险凸显出全球经济体经常帐失衡的严重性。设立主权财富基金的国家必须证明他们没有为了阻升本国货币升值,而让主权财富基金累积更多海外资产。主权财富基金特别引人疑窦之处在于其运作不透明,以及可能被用来作为取得外国公司策略性控制的工具,呼吁针对主权财富基金推出指导方针,提高其运作透明度。
去年10月,7国集团财长会议专门讨论了主权财富基金并委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研究这一问题。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正准备制订一种非约束性最佳标准,对由各国政府控制的主权财富基金进行监管。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希望通过建立一个基于全球主权财富基金的国际工作小组来制订一系列规则。类似的国际法则和标准将有望于10月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2008年会上提交理事会审议。
今年3月20日,全球最大的两只主权财富基金阿布扎比投资局和新加坡国家投资局董事局与美国政府之间达成了彼此约定,主题是“主权财富基金的投资决定必须基于纯粹的商业目的……接受主权财富基金的国家不应该设立保护主义的壁垒阻止外商直接投资。”
华盛顿约定就主权财富基金的行为准则达成了两套共9条约定:第一套的5条原则针对主权财富基金国家,第二套的4条原则针对接受主权财富基金投资的国家。
对主权财富基金而言的第一套5条原则:
1、主权财富基金投资应该以单纯追求商业利益为目的,而不是直接或间接地促进其所属政府实现地缘政治目的。主权财富基金应该发表正式声明将此作为其基本的投资管理政策。
2、主权财富基金应该对适当历史时期的投资信息如投资目的、投资目标、体系架构及财务信息,特别是资产配置、基准及回报率等予以披露,以减少金融市场的不确定性及建立与投资接受国之间的互信。
3、主权财富基金应该具备完善的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及运作和风险管理系统。
4、主权财富基金应该与私营领域进行公平竞争。
5、主权财富基金应该尊重东道国所制定的可适用的规章制度及投资所在国的披露要求。
对主权财富基金的接受国而言的第二套4条原则:
1、接受国不应当设置保护主义壁垒以限制证券投资或外国直接投资。
2、接受国应当具备有可预测性的投资体系。国内的投资准则应该公开适用,表述清晰且得到法律有力和持续的保障。
3、接受国不应当对投资者区别对待,国内的投资政策应该平等对待落户的投资者。
4、接受国应当以尽可能的不干预方式尊重投资者的决定,而不是其去寻求指导主权财富基金。任何以国家安全为由对主权财富基金交易进行的限制,也必须出于真实的国家安全风险。
现阶段主权财富基金正在改进信息披露,增加透明度。国际社会在拟定主权财富基金有关投资规则时,应吸收新设立的、规模较大的主权财富基金的意见,以增加有关规则的代表性、适用性,同时,还应该反对各种形式的投资保护主义,尊重拥有大规模主权财富基金的新兴市场国家的自主权和投资意愿。
七、全球主权财富基金运作的几点启示
第一,明确商业化、专业化与独立化原则。主权财富基金追求纯粹商业的目标,即长远投资价值的最大化,而不掺杂其他非商业的政治性或社会性的目标。主权财富基金的资金大部分投资于海外资产,本来政治上就极为敏感。如果一国主权财富基金缺少足够的商业性与运作独立性,就有可能被认为只不过是该国政府的一个政策工具,因此更容易遭受投资东道国政治上的指控与阻力。
第二,厘清各种关系。主权财富基金明确确立基金及其董事会与股东(国家)的关系,与央行和财政部的关系,与政府其他部委的关系,与金融监管当局的关系,以及与旗下投资对象尤其是与由其参股控股的子公司之间的关系。成功的主权财富基金的内部组织架构、治理模式与管理团队致力于仿效国际金融市场上的私人投资公司的组织,在国际金融市场网罗吸引招聘一流金融人才,避免仿袭照搬政府行政机关的架构,尤其是突出董事会与专业投资委员会的核心决策职能与自主权,讲究组织上的精简与决策的效率。
第三,外部管理在主权财富基金管理中扮演极为重要的角色。具有良好业绩记录的主权财富基金,都把很大一部分资金交由外部专业机构管理。它们一般优先委托给国内真正高资质、具有国际经验和发展潜力的专业投资管理人,从而培育目前国内仍处于极端幼稚阶段的机构投资者行业。其次,这些主权财富基金会挑选世界上一流的投资机构如投资银行、对冲基金以及传统资产管理公司等作为其外部管理人,这既可以获得较高的预期投资回报,也可得到外部专业机构所能提供的投资研究报告、市场情报资讯与投资管理经验等。通过外部管理,主权财富基金可以弥补政府投资机构专业人才的严重不足,同时避免了主权财富基金直接出面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竞购资产,在相当大程度上可以减少主权财富基金面临的特殊市场风险与政治风险。
(驻英国使馆经商处徐清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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